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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貫徹落實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》,支持福建發揮對臺獨特優勢、進一步擴大對臺先行示范效應,2024年1月8日,商務部、中央臺辦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《關于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》,從5個方面提出14項措施。
一是支持福建擴大對臺開放合作。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臺先行先試,支持福建用好《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》(RCEP)規則,支持福建加強對臺招商引資。二是支持福建對臺貿易高質量發展。提升福建對臺貿易便利化水平,支持福建打造對臺貿易樞紐,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。三是深化閩臺優勢產業融合發展。支持深化閩臺產業融合,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,支持福建對臺合作平臺建設。四是助力在閩臺企融入國內大循環。推動福建內外貿一體化建設,支持在閩臺企申報老字號,支持福建對臺會展交流。五是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。支持福建沿海地區密切與金門、馬祖貿易往來,加強與金門、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。
若干措施將有助于進一步加強閩臺經貿交流合作,深化兩岸經貿融合發展,支持臺商臺企更好融入新發展格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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